4月24日消息,据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网站,上海哈啰普惠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哈啰)因“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未按规定备案、投放运营或者回收车辆”被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罚款10万元,处罚日期显示为4月22日。今年1月,哈啰因相同事由被罚款10万元。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近期,哈啰因违规投放问题屡次被相关部门约谈。4月1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日前就共享单车超量投放问题,对哈啰单车天津运营企业开展专项约谈。依据《天津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及服务管理协议书》相关约定,向哈啰单车运营企业送达《天津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履约整改通知》。哈啰单车企业须立即停止所有超量投放行为,组织超投车辆的清理、调运工作,确保全市各区域车辆数量严格符合配额要求。
同月,北京市交通运输执法总队近期依法对哈啰在北京违规超量投放共享自行车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公告显示:4月7日,总队接到线索举报,反映哈啰公司在中心城区多个点位违规大量投放未备案车辆。次日,执法人员现场核查确认,举报属实,并依法对哈啰公司进行行政约谈,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于4月10日前完成整改,回收未备案车辆。
4月13日,执法人员复核整改情况,发现东城区盛德紫阙、簋街等地仍存在大量未备案车辆,经认定,哈啰公司未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投放车辆,且拒不改正,违反了有关规定。针对哈啰公司未按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投放车辆、拒不改正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总队将依法对哈啰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并调减其运营规模。目前,该案正在按法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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