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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转13万给欠债人,银行扣11万还债,法院判了!汇款人只能自认倒霉吗?

手指轻轻一滑,13.6万元货款进了别人的账户。更让人措手不及的是,钱刚到账,就被银行系统“吞”掉11万用于还贷。当转错账的刘某想要回钱时,却发现陷入了“钱进了银行还是他人口袋”的法律迷局。这个新闻一出引起了大众的讨论,下面我就跟大家好好梳理下这个案例以及如何可以避坑。

一张表看懂案件

关键信息详情
当事人刘某(转账人) vs 付某(收款人) vs 银行
误转金额13.6万元(本想付给案外人付某乙)
戏剧转折收款人付某欠银行贷款,钱到账后被银行自动扣划11万余元还债
刘某诉求要求付某返还13.6万,银行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结果✅ 付某返还13.6万(不当得利)
银行不承担责任,驳回其他诉求

为何银行不用赔?法院这样说

很多人第一反应:钱是从我账户出去的,银行明知这笔钱有争议还划走,没责任吗?
但安徽阜阳的一审和二审法院均认定:银行扣款合法,不构成不当得利。

裁判逻辑拆解

1️⃣ 付某属于不当得利,必须还钱
刘某因疏忽误转款项,付某账户收到钱后被银行划扣还债,付某因此债务减少而获益,刘某则受到损失。付某取得这笔钱没有法律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应返还13.6万元。

2️⃣ 银行扣款有合同依据,不违法
银行与付某之间存在有效的金融借款合同,付某逾期未还,银行按合同约定划扣账户资金,属于合法行使债权,具有法律上的依据,不构成不当得利。

3️⃣ 货币“占有即所有”原则
宜昌市伍家岗区法院在类似案件中解释:货币是特殊种类物,遵循“占有即所有”原则。钱一旦进入付某账户,所有权就转移给付某,银行划扣的是“付某的钱”,与刘某无关。刘某只能向付某主张不当得利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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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用卡申请用卡 编辑:xykyq12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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