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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地铁被诬陷偷拍案”宣判:两女子不构成对男子的一般人格权的侵权

据成铁第一法院官微消息,12月12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对何某某诉曾某某、罗某某、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一般人格权纠纷案一审宣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某、曾某某的涉案行为应当分为当时及嗣后两个阶段予以评价。

对何某某要求罗某某、曾某某、成都地铁运营公司刊登道歉声明、连续十天在案涉地铁站宣读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500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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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成铁第一法院 编辑:勇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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