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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电律解|家政公司找保洁签完协议不需要了,能退费吗?律师:建议协商返还部分

齐鲁网·闪电新闻4月23日讯 近日,浙江湖州的江先生因开民宿需要保洁阿姨,便委托某中介机构帮助寻找,因为和家人没有及时沟通,在签订委托合同并付款后不需要了,要求家政公司扣除200元居中协调费用后退还剩余款项。家政公司负责人说,阿姨已经面试过了,合同也已经签了,合同里也明确写了:此合同一旦生效不得单方面解除,可以暂停或更换阿姨,因此家政公司拒绝江先生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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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山东鲁耀律师事务所张志航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分析: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等情况,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所以江先生在中介机构没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是不能单方解除合同的,这也违背了法律的诚实信用原则。但是毕竟保洁阿姨尚未提供服务,仅是中介机构提供了中介服务,从公平原则出发,中介机构可以扣除相应的合理费用,将剩余款项返还。

中介机构的拒不返还的行为也是不合理的,江先生可以先和中介协商返还部分款项,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闪电新闻记者 郝彬洁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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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闪电新闻 编辑:李翔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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