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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吴中披露控股股东、实控人回复函,被立案受损股民可索赔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吴墨 编|深海

2025年3月3日,江苏吴中发布控股股东、实控人回复函。

控股股东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实控人钱群英回复江苏吴中称,经核查,截至目前,除已披露信息外,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信息,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值得关注的是,2月26日晚间,江苏吴中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暨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显示,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9202500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上市后到2025年2月26日之间买入过,并在2025年2月26日收盘时持有江苏吴中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

天眼查显示,江苏吴中经营范围包括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国内贸易代理;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供应链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股权投资等。

$江苏吴中(60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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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雷达财经 编辑: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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