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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股份(000656.SZ):公司控股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被法院受理,涉案金额约7.42亿元

久期财经讯,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科股份”,000656.SZ)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司近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宁中院”的《应诉通知书》,获悉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园湖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南宁园湖支行”)起诉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宁市新晟金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新晟金泓”)、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宁金泓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金泓耀”)、广西新中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被南宁中院受理。

截至起诉前,被告一南宁新晟金泓尚欠原告建行南宁园湖支行贷款本金余额约 6.84 亿元、利息约 0.57 亿元、本金罚息暂计 0 元、利息罚息约 118.22 万元,上述金额合计约 7.42 亿元(暂计至 2024 年 4 月 21 日)。

原告诉讼请求 :

1、判令被告一南宁新晟金泓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约 6.84 亿元,利息约 0.57亿元,本金罚息暂为 0 元,利息罚息约 118.22 万元,合计约 7.42 亿元(暂计至 2024 年 4 月 21 日);

2、判令被告二南宁金泓耀对被告一的债务在认缴出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3、判令被告三广西新中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对被告一的债务在认缴出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4、判令对被告一抵押给原告的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原告对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5、判令三被告共同承担原告为追偿债务所支付的律师费 4.5 万元;

6、判令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公证费、公告费、鉴定费等其他原告实际支出的费用。

案件已经法院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在进展过程中,鉴于诉讼结果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本公告事项对公司利润金额的影响尚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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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久期财经 编辑: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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