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期财经讯,12月6日,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碧桂园地产”)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近期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合称“交易所”)出具的自律监管措施处分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采取纪律处分的情况
由于发行人未能按时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交易所对发行人、发行人时任董事长杨惠妍女士、发行人时任总经理兼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简暖棠先生、发行人时任财务负责人陈淑兰女士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二、影响分析及应对措施
发行人及相关当事人高度重视上述通报批评事项,将以此为鉴,严格遵循债券信息披露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目前,发行人仍在全力推进 2023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以期尽可能加快公司的年报编制及审计工作进展,尽快出具2023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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