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期财经讯,10月2日,世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世茂集团”,00813.HK)发布有关境外债务重组最新情况。
进一步修订条款书
自公布债权人支持协议修订协议对债权人支持协议作出的修订以来,本公司及其顾问积极与计划债权人讨论经修订的重组方案。与计划债权人进行有关讨论后,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决定进一步修订债权人支持协议修订协议(经修订,「条款书」)附表1 所载的交易条款书(「条款书」,以及经进一步修订,「经修订条款书」),以反映本公司认为有利于参与债权人且不会对彼等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若干变动。
经修订条款书的若干主要修订概述如下:
• 额外控股股东承诺:若干控股股东将承诺,其将不会自愿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本公司股本,除非(i)有关出售、转让或处置不会导致其成为本公司股本总投票权 20%以下的实益拥有人,且(ii)有关出售、转让或处置所得款项净额用于条款书订明的若干用途。根据短期工具或长期工具的条款,有关控股股东违反承诺可能会导致违约事件,但有惯常的宽限期。
• 工作费用:根据本公司与有关计划债权人将另行订立的工作费用函件所载条款,本公司将向若干计划债权人以强制可换股债券形式支付工作费用,有关债券将与作为重组代价一部分而发行的强制可换股债券合并及构成同一系列。
• 契约:若干修订以收紧将载入规管短期工具及长期工具文件的若干关键限制性契约,包括对债务及优先股的限制、对受限制付款的限制、对留置权及许可业务的限制,以及对发生已获准的同等权益有抵押债务的限制的例外范围等相关的契约。
以上仅为经修订条款书中若干主要修订的概要,并无详列于经修订条款书内的所有修订。经修订条款书副本(已遮盖敏感信息)载于本公告的附录。务请范围内债务的所有持有人通过信息代理设立的交易网站检索经修订条款书的副本,并审阅经修订条款书中所作出的全部修订详情后,方始作出决定。
董事会认为,于经修订条款书反映的修订对计划债权人有利。本公司敦请参与债权人继续支持拟议境外债务重组。
参与债权人如已通过有效填妥及签立加入函件并呈交予信息代理,而有效加入债权人支持协议并欲继续受债权人支持协议约束,则无需采取任何行动。参与债权人如已于经修订条款书日期前有效加入债权人支持协议,可(a)(作为参与票据持有人)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香港特区时间下午 5 时正前(「撤销截止日期」),通过结算系统递交取消请求(「取消请求」),以撤销其已作出的相关电子指示,或 (b) (作为参与贷款人)于撤销截止日期前,通过电邮至shimaogroup@is.kroll.com 向信息代理递交撤销通知(「撤销通知」)以撤销其加入债权人支持协议,该撤销通知须(i)明确表明其撤销加入债权人支持协议的意向,及(ii)引用其呈交正式填妥及签立的加入函件后自信息代理收到的确认电子邮件中提供的独有指示编号(UIR)。倘于撤销截止日期前并无收到有关参与债权人的有效取消请求或撤销通知(如适用),则有关参与债权人的加入于撤销截止日期后将仍然有效。于经修订条款书日期或之后加入债权人支持协议(经债权人支持协议修订协议修订及经修订条款书进一步修订)的行为将不可撤销。
加入债权人支持协议的最新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期,计划债权人(包括现有票据的持有人及本公司银行贷款人协调委员会中的若干银行,其合共持有范围内债务的大部份)已加入债权人支持协议(经债权人支持协议修订协议修订及经修订条款书进一步修订)。
除已加入债权人支持协议的计划债权人外,若干现有票据的持有人作为离岸债权人特别小组(「特别小组」)的成员亦原则上同意重组方案(经债权人支持协议修订协议和经修订条款书修订)。截至本公告日期,合计持有范围内债务本金总额 50%以上的计划债权人已透过加入债权人支持协议或同意加入债权人支持协议来表明对拟议境外债务重组的支持。
境外债权人如对经修订条款书有任何疑问,可通过电邮至 shimao@ahfghk.com 联系本公司财务顾问钟港资本有限公司。
延迟同意费截止日期及邀请加入债权人支持协议
鉴于经修订条款书所载拟议重组条款的改进,为给予计划债权人额外时间考虑经修订条款书及配合若干需要额外时间完成内部审批及签署程序的计划债权人,本公司已决定进一步延迟早鸟同意费截止日期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香港特区时间下午 5 时正及一般同意费截止日期至 2024 年 11 月 29 日香港特区时间下午 5 时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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