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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光及董事长收警示函董秘占用300万元买房未披露

近日,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长兼总经理姚毅、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顾宝兴,因未能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此事件引发了市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合规意识的关注。

根据北京证监局的调查,凌云光2023年10月30日向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顾宝兴提供了300万元用于购房。顾宝兴2023年12月26日按3%的年利率归还了拆借资金,本息合计301.4014万元。这一事项构成了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但上市公司未就上述事项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也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长兼总经理姚毅和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顾宝兴作为公司高管,未能勤勉尽责,对上市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因此,北京证监局决定对上述对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据公开资料,凌云光主要以光技术创新为基础,围绕机器视觉与光纤光学开展业务。

截至4月12日收盘,凌云光报18.97元/股,跌1.96%,总市值为87.9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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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编辑:GPLP犀牛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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